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46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7-15 18:00
工作地点: 乌海
公告详情
根据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招聘计划共46人,其中:乌海市人民医院23人,乌海市中医蒙医医院11人,乌海市妇幼保健院5人,乌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人,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1人、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2日(不含)至2007年7月2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专业和学历要求:岗位中如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考生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果旧专业对应2个及以上新专业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新专业名称一致的证明。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建议报名人员于报名开始后提早报名并提交审核,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7月2日(不含)之前。对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5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乌海市辖区内公立医院)的列编及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岗位、形式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发布考试公告。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
1.报名网站: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9:00至7月15日18:0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填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正面免冠2寸照;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3)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执(职)业准入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为职位录用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各招聘单位对考试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经资格审查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初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初审的,均取消笔试资格。
3.《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笔试
1.笔试类型:笔试分专业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类,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参加相应类别笔试。
专业能力测验:乌海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技师岗、运动医学科技师岗、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岗、疾控科科员1、疾控科科员2、影像科技师岗、临床药师岗、中药临床药师岗、检验科技师岗、输血检验岗、科研管理岗、医疗质量管理岗(质量控制科)、医保费用审核岗、财务科会计岗、纪检监督审计科干事1、信息运维岗、纪检监督审计科干事岗3、医疗纠纷处理岗;乌海市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康复治疗师岗、药剂科中药师岗、药剂科临床药师岗、制剂中心中药研发岗、制剂中心蒙药研发岗、医学工程部工程师岗、财务会计岗、信息中心工程师岗;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西药药师岗、产科助产士岗、财务专业技术岗、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医师岗、信息化运维岗;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会计/审计师岗;乌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信息中心工程师岗。
政职业能力测验: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综合岗、人事岗。
2.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专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开考15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间按照统一规定结束;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专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具体事宜请关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公众号。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沟通能力等,面试时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试题、在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应聘人员抽签的顺序号是在考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应聘人员交换抽签顺序号。
4.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以及贵重物品、书、本、纸、笔等,并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依次逐个上卫生间,保证同一时间卫生间只有一人。考试结束,应按指定路线及时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5.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依次按照抽签顺序到面试室。完成面试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6.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进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公布。
4.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环节需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用人单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
对于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中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1)公示期满,各用人单位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控制数管理,并于聘用后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应届毕业生基本学习期限已满、因故未能如期毕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毕业,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要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七)本方案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22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228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附件3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1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2025年总量管理(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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